本會簡介 About us


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組織規程


91.4.26之90學年度第2次會員大會通過
92.3.21之91學年度第2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94.3.25之93學年度第2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95.3.24之94學年度第2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95.10.20之95學年度第1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95.11.20教育部台高(一)字第0950169459號函備查
96.10.15之96學年度第1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97.2.29之96學年度第1次臨時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97.3.27教育部台高(一)字第0970040677號函備查
98.3.5之97學年度第2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98.3.26教育部台高(一)字第0980043627號函備查
100.3.14之99學年度第2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100.4.1教育部臺高(一)字第1000053034號函備查


第一條 各大學(含獨立學院,以下同)為研商協調招生事宜,爰依據大學法第24條及大學法施行細則第19條,組織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二條 本會以參與本會招生管道之大學校院為當然會員,各會員學校校長為代表。
第三條 本會任務如次: 一、商訂招生策略。 二、協調各校年度招生事宜。 三、其他招生相關事項。
第四條 本會置常務委員十一至十五人,組成常務委員會,為平時之決策機構。如有突發事件,得由召集人視其情況,召集相關之常務委員若干人,組成突發事件處理小組,處理突發事務。 常務委員由本會全體會員代表中推選之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,但每次改選連任人數不得超過三分之二,其成員應顧及性質不同各類大學之代表性。
第五條 本會置召集人、副召集人各一人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,由常務委員互推擔任之。召集人召集並主持本會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議,並對外代表本會。召集人不克視事時,由副召集人代理。召集人、副召集人均不克視事時,由常務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之。
第六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,並設綜合業務組,置組長一人;下設行政業務股及資訊宣傳股,各置股長一人、組員若干人。另得請召集人學校之行政單位支援本會行政事務。 前項人員執行秘書由召集人提請常務委員會同意後聘用之;餘均由執行秘書提請召集人任免之。
第七條 本會設教務長工作小組,由常務委員會邀請會員學校之教務長組成,並由本會執行秘書召集會議。
第八條 本會為規劃、推動並便利各項研究計畫或專案之進行,必要時得由執行秘書提名專家學者數人組成專案諮詢小組,陳請常務委員會同意,並由執行秘書召集會議。
第九條 本會人員之支薪標準另訂之。
第十條 本會每學年度分別在十月及三月舉行會員大會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大會以會員代表(或其指定代理人)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;常務委員會議以常務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。 本會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之決議,除本規程或會員大會另有規定外,均以出席人員表決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 表決,應就可否兩方依次行之;可否同數時,取決於主席。
第十二條 本會各項會議集會時得邀請教育部、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及相關單位人員列席。
第十三條 本會因工作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,其組織辦法另訂之。
第十四條 本規程修正,應經會員大會出席人員過半數同意行之。
第十五條 本規程經本會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,並報教育部備查。

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組織架構


組織架構


會員大會

各大學(含獨立學院,以下同)為研商協調招生事宜,組織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(以下簡稱招聯會),以參與大學為會員,各會員學校校長為代表。 招聯會每學年度分別在十月及三月舉行會員大會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 現有會員:68所大學校院 (2021.03更新)


常務委員會

招聯會置常務委員十一至十五人,組成常務委員會,為平時之決策機構。 常務委員由本會全體會員代表中推選之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,但每次改選連任人數不得超過三分之二,其成員應顧及性質不同各類大學之代表性。


召集人與副召集人

招聯會置召集人、副召集人各一人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,由常務委員互推擔任之。召集人召集並主持本會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議,並對外代表本會。 召集人不克視事時,由副召集人代理。召集人、副召集人均不克視事時,由常務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之。


執行秘書

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,並設綜合業務組,置組長一人;下設行政業務股及資訊宣傳股,各置股長一人、組員若干人。另得請召集人學校之行政單位支援本會行政事務。 前項人員執行秘書由召集人提請常務委員會同意後聘用之,餘均由執行秘書提請召集人任免之。


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 (分發委員會)

各大學(含獨立學院)為聯合辦理年度招生事宜,特依大學法第二十四條公開招生之規定,並依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(以下簡稱招聯會)組織規程第十三條之規定,組織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。 本委員會任務包括: 一、擬定年度考試入學分發工作計畫及預算、決算 二、決定錄取最低標準有關事宜 三、監督分發與複查工作、審定錄取學生名單 四、其他考試入學分發須議決之事項


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(甄選委員會)

各大學(含獨立學院)為聯合辦理年度招生事宜,特依大學法第二十四條公開招生之規定,並依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(以下簡稱招聯會)組織規程第十三條之規定,組織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。 本委員會任務包括: 一、擬定年度甄選入學工作計畫、預算及決算 二、監督甄選入學第一階段篩選及統一分發工作之進行 三、審定甄選入學統一分發最低標準有關事宜 四、議決其他有關甄選入學之重要事項


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常務委員


歷屆常務委員

第一屆 (86.8.1-89.7.31)

第二屆 (89.8.1-92.7.31)

第三屆 (92.8.1-95.7.31)

第四屆 (95.8.1-98.7.31)

第五屆 (98.8.1-101.7.31)

第六屆 (101.8.1-104.7.31)

第七屆 (104.8.1-107.7.31)

第八屆 (107.8.1-110.7.31)

第九屆 (110.8.1-113.7.31)



第一屆

臺灣大學、政治大學、清華大學、臺灣師大、成功大學、中山大學、國立藝術學院、體育學院、東華大學、東海大學、輔仁大學、東吳大學、中原大學、靜宜大學、高雄醫學院

第二屆

臺灣大學、清華大學、臺灣師大、中山大學、成功大學、中正大學、交通大學、東海大學、輔仁大學、中央大學、淡江大學、東吳大學、中原大學、元智大學、世新大學

第三屆

臺灣大學、成功大學、中正大學、淡江大學、東吳大學、政治大學、臺灣師大、輔仁大學、清華大學、世新大學、中山大學、臺南大學、長庚大學、嘉義大學、逢甲大學

第四屆

臺灣大學、成功大學、東吳大學、中正大學、中國醫藥大學、交通大學、清華大學、淡江大學、世新大學、政治大學、東海大學、臺灣師範大學、臺南大學、雲林科技大學、暨南國際大學

第五屆

臺灣大學、成功大學、中國醫藥大學、清華大學、交通大學、淡江大學、政治大學、東吳大學、東海大學、中國文化大學、中原大學、雲林科技大學、長庚大學、陽明大學、亞洲大學

第六屆

臺灣大學、政治大學、清華大學、成功大學、東海大學、淡江大學、交通大學、輔仁大學、陽明大學、中國醫藥大學、中原大學、臺灣師大、中正大學、元智大學、逢甲大學

第七屆

臺灣大學、政治大學、清華大學、成功大學、東吳大學、淡江大學、交通大學、中興大學、中央大學、佛光大學、中原大學、臺灣師大、中正大學、靜宜大學、逢甲大學

第八屆

臺灣大學、清華大學、靜宜大學、臺灣師大、臺北醫學大學、政治大學、臺灣海洋大學、輔仁大學、淡江大學、交通大學、元智大學、中興大學、逢甲大學、成功大學、中山大學

第九屆

臺灣大學、中央大學、靜宜大學、臺灣師大、臺北醫學大學、東吳大學、政治大學、淡江大學、陽明交通大學、清華大學、中原大學、中興大學、逢甲大學、中正大學、成功大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