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甄選入學 |
考試入學分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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繁星推薦 |
個人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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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|
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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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
考
資
格 |
1.高中全程均就讀國內同一學校並修滿高一、高二各學期之應屆畢業生。
2.高一高二「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」之平均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符合大學規定。 |
當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、術科成通過大學校系檢定標準,可申請符合志趣之大學校系 |
凡公、私立高中(職)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,均可以其參加該年度指定科目考試或學科能力測驗、術科考試等各項考試之成績,參加「考試入學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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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
名
方
式 |
由推薦之高中團體報名 |
1.一律採網路報名
2.分為「考生個別報名」及「學校集體報名」兩種方式。 |
1.依登記資格(含特種生)審查辦法辦理登記資格審查。
2.通過登記資格審查者,始可以當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、指定科目考試及術科考試成績進行網路登記分發志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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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
名
校
系
數 |
1.符合報名資格之考生僅限被推薦至一所大學之一個學群。
2.高中依各大學設定之招生條件,得分學群推薦符合資格之學生至多各2名,並排定推薦至同一所大學學生之優先順序。 |
每位考生以申請六校系(含)為限。 |
每位考生選填之志願不得超過100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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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
試 |
學科能力測驗 |
1.學科能力測驗
2.術科考試(部分校系採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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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學科能力測驗(部分校系檢定用)
2.指定科目考試
3.術科考試(部分校系採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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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通過各大學校系所訂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。
2.依高中推薦優先順序及分發比序項目進行分發作業。
3.第一輪分發各大學錄取同一高中學生以1名為限。
4.第一輪分發後校系仍有缺額者,再進行第二輪分發作業。 |
學科能力測驗成績、術科考試成績之檢定、倍率篩選、採計及同分參酌標準由大學校系自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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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依各大學校系所訂招生條件,按「先檢定、後採計、同分再參酌」之程序分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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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
校
系
甄
試 |
無 |
1.大學校系得自辦指定項目甄試。
2.各校指定項目甄試辦理時間集中於100/04/01~04/24間週五、六、日同時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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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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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
佈
錄
取
名
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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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各大學寄發錄取通知單。 |
1.可列備取名額。
2.正備取生登記就讀志願序後,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統一分發,每名錄取生至多分發至一校系。
3.未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者,視同自動放棄錄取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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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」統一放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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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同時符合報考「繁星推薦」及「科技校院繁星計畫」者,僅得擇一報名。
2.分發錄取生不得報名學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「個人申請」及參加「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」第一階段篩選。
3.未於規定期限內向錄取之大學申請放棄入學資格者,不得參加考試入學分發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。 |
獲分發之錄取生即取得入學資格。未於規定期限內放棄入學資格者,不得參加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。 |
未放棄繁星推薦、個人申請、科技校院繁星計畫甄選、四技二專推薦甄選及技優入學、四技日間部申請入學、身心障礙生甄試、運動績優甄試、離島地區及原住民保送甄試、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塑錄取資格之考生,不得報名「考試入學分發」。 |